湖南张家界一家咖啡店拖欠员工工资22万元,老板被判刑。
该老板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因此受到了法律制裁。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影响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作为一个企业家,应该尊重劳动者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劳动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在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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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男子傅某在张家界经营一家咖啡店,由于经营上出现了问题,傅某在拖欠店内员工22万余元的工资款后逃逸。傅某最终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3月份,傅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开设了一家咖啡店,并聘请唐某某等人到店内工作。开业不久,咖啡店就因经营不善开始亏损,傅某不再按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截至当年12月份,傅某已拖欠唐某某等25人的工资共计221480元。傅某不久后偷偷关闭店子逃回岳阳。
员工随后到张家界市人社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人社部门随即向傅某下达调查询问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傅某支付拖欠工资,但傅某仍不支付。人社劳动保障部门于2014年1月份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被传讯的傅某于2014年3月份、7月份分两次将所拖欠的工资全部付清。虽付清了所拖欠的工资,但傅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