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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咖啡店见“女友”花2万多 网络酒托开“牛逼公司”

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网络酒托是一种欺诈行为,它通常发生在酒吧或咖啡店等场所,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体或约会应用程序来吸引客户,并利用高价酒水来赚取利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建议大家在网络交友时保持警惕,避免受骗上当。

总之,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诈骗案,多名被告打着交友的幌子,明确分工职责,利用网络招揽男性网友到咖啡店见面,以高额消费敲诈其钱财。8月30日,该院指控何某、曹某等人构成诈骗罪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男子咖啡店见“女友”花2万多 网络酒托开“牛逼公司”


网络配图
2017年3月初,何某与曹某、马某(另案处理)到百色市右江区江滨二路投资经营一家艾维尔咖啡店,何某叫来王某负责店面的管理,并采用微信酒托的方式寻找客源,由键盘手负责网上找男子聊天并约出来见面,成功后就将客户信息发到何某建立的牛逼公司QQ群,由群内的接单员联系客户到店内进行约会消费,并按消费总额分成给键盘手百分之四十,分成给接单员百分之二十,剩余除去开支由何某、曹某、马某按照5:3:2分成。

2017年3月29日12时许,曹某以女性的身份用微信添加了被害人谢某的微信,并邀请谢某到艾维尔咖啡店见面并消费,谢某同意后,曹某就将谢某的联系方式发到牛逼公司QQ群上,由一个名为四川的女子(名字不详,在逃)接单与谢某联系并到艾维尔咖啡店见面。会面期间,点了10瓶蒙图庄园红酒,王某以相对便宜的法国庄园红酒、卡斯特红酒共计6瓶与葡萄汁、冰块相兑成十瓶上给谢某。经结算,谢某共消费了2万余元,谢某在支付了12600元人民币后无力支付,被要求写欠条并扣下身份证、驾驶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王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