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情况,建议尽快与警方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同时,也提醒大家要保持警惕,避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因被女酒托哄骗到咖啡店高消费,桂林男子何某与咖啡店老板苏某协商退款起争执,双方纠集人马在桂林市解放桥头上互殴。近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款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苏某、何某等14人。苏某,系云南籍男子,2017年4月与其兄在桂林市自由路合开一家咖啡店,期间通过聘请几名年轻女性将客人带至咖啡店内进行高消费来提高收益。2017年8月10日晚,何某因不满店内高消费,叫上朱某(在逃)、唐某(在逃)等人到咖啡店找苏某坤理论并将其打伤。次日晚,何某一方再次到咖啡店内谈退款事宜不成,双方起争执,何某一方被苏某事先叫来的人用钢管打跑。朱某气不过就在微信群里叫来二十余人,并手持钢管,砍刀等自制武器冲向苏某一方。双方参与斗殴人数达三十余人,场面十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在斗殴的过程中,苏某在七星区解放桥头马路中间被人砍倒,当场送医救治。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何某等人目无法纪,持砍刀、钢管在桂林市区主要街道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苏某、何某等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